约不可失
魏文侯书〔先秦〕
魏文侯与虞人期猎。是日,饮酒乐,天雨。文侯将出,左右曰:“今日饮酒乐,天又雨,公将焉之?”文侯曰:“吾与虞人期猎,虽乐,岂可不一会期哉?”乃往,身自罢之。魏于是乎始强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魏文侯与掌管山泽的官员约定好去打猎。这天,魏文侯与文武百官开怀畅饮,天突然下起雨来。魏文侯正要去赴约,周围的官员们说:“今天您喝酒喝得高兴,天又下雨,您将要到什么地方去?”魏文侯说:“我与掌管山泽的官约好了去打猎,虽然现在很高兴,但是怎么可以不遵守约定呢?”于是魏文侯便前往,亲自取消了约定。魏国从此之后就强盛起来。——选自《魏文侯书——约不可失》
注释
魏文侯:战国时魏国国君,在诸侯中有美誉,曾任西门豹为邺守。
虞人:掌管山泽的官。
期:约定,约会。
雨:下雨。名词活用动词。
焉:哪里。
之:
理解
1、《魏文侯书》是后人编撰的以记载魏文侯生平事迹为主,兼及当时社会风情的史书。
2、一个在平时生活中始终信守诺言的人,永远会得到别人的尊重.魏文侯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与他言必行,行必果的优秀品质有关。
3、本文讲述了魏文侯不因客观因素为由守信赴约的事,它告诫世人:做人要守信用。文章虽短小精悍,但人物情状呼之欲出,“天雨”两字作环境烘托,更见人物精神。
简析
本文讲述了魏文侯不因客观因素为由守信赴约的事。他与虞人约定打猎,即使当天饮酒正乐且天降大雨,他也坚持赴约,不因私欲和天气变故而违背承诺。文侯的行为体现了古代君子的诚信之道,他以身作则,维护了与臣子的约定。这一小事彰显出其治国的大智慧,为魏国日后的强盛奠定了道德和威信的基础。此文以小见大,强调了诚信的重要性。
丈人杀鬼
《吕氏春秋》〔先秦〕
梁北有黎丘部,有奇鬼焉,善效人之子姓昆弟之状。邑丈人有之市而醉归者,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状,扶而道苦之。
丈人归,酒醒,而诮其子曰:“吾为汝父也,岂谓不慈哉?我醉,汝道苦我,何故?”
其子泣而触地曰:“孽矣!无此事也。昔也往责于东邑,人可问也。”
其父信之,曰:“嘻!是必夫奇鬼也!我固尝闻之矣。”
明日端复饮于市,欲遇而刺杀之。明旦之市而醉,其真子恐其父之不能反也,遂逝迎之。丈人望其真子,拔剑而刺之。
丈人智惑于似其子者,而杀于真子。
泽涸之蛇
《韩非子》〔先秦〕
泽涸,蛇将徙。有小蛇谓大蛇曰:“子行而我随之,人以为蛇之出行者也,必有杀子者;不如相衔,负我以行,人以我为神君也。”乃相衔负以越公道。人皆避之,曰:“神君也。”
衡门
诗经·国风·陈风〔先秦〕
衡门之下,可以栖迟。泌之洋洋,可以乐饥。
岂其食鱼,必河之鲂?岂其取妻,必齐之姜?
岂其食鱼,必河之鲤?岂其取妻,必宋之子?